fbpx
English English

銷售條款和條件 

這些銷售條款和條件以及賣方報價單(如果有),賣方的確認書或發票中的不衝突規定(以下統稱“協議”)在所有方面均規範所有產品的銷售(“熱銷產品”)和服務(“服務”),來自肯塔基州的TV One Broadcast Sales Corporation(以下簡稱“賣家”)到購買者(“買方”)。 買方承認​​賣方通過其關聯公司(即母公司,子公司和其他關聯公司)提供擴大的製造能力,並且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從任何位置或來源(包括其任何關聯公司,任何產品或這些附屬機構的服務以及此類製造,供應或交付也應遵守這些條款和條件。

1.    價格和稅收。 價格是賣方接受采購訂單時生效的價格。 賣方可以單方面決定接受或拒絕採購訂單。 買方必須就因銷售或交付產品和服務而產生的任何銷售,使用或任何其他地方,州,省或聯邦稅款向賣方付款或及時償還,或提供免稅證明。 所有價格,型號和材料規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2.    付款方式。 付款條件是自發票日期起30天。 買方必須通過電匯將所有款項支付給賣方指定的帳戶。 所有價格均以美元報價,或者必須以報價中另外規定的價格支付。 如果買方未按照其條款或賣方明確書面同意的信用條款未付款或未支付任何發票,則除賣方可享有的所有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外:(a)買方有責任賣方在停止交付,運輸和存儲產品以及退還或轉售產品時產生的任何和所有商業上合理的費用,費用或佣金; (b)賣方有權終止協議或中止與買方達成的協議及其他協議下的進一步履行; (c)買方應對賣方承擔所有合理的催收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逾期金額每月將收取1%的服務費(或法律允許的最高金額),並且,如果已書面同意信貸條件,則賣方保留就任何未償還餘額收取合法利率的權利,無論是否是否過期。

3.    變化。 賣方在接受買方對產品或服務進行修改的要求後,可以修改價格,​​交貨日期和保修。 如果買方拒絕賣方認為為符合適用規範而對定做產品提出的擬議變更,則賣方可以免除其在符合以下情況的合理意見中可能會受到此類異議影響的情況下遵守該規範的義務:賣方。 

4.    發貨與交付。 產品的交付,所有權和損失風險轉移到買方離岸價賣方的工廠(國際運輸,按照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 買方應對所有滯期費或滯留費負責。 產品隨附的任何軟件的所有權仍歸賣方或其供應商所有。 任何在運輸過程中遭受的短缺或損壞的索賠都必須直接提交給承運人。 所有發貨日期均為近似值,不能保證。 賣方保留分批裝運的權利。 對於買方未提供運輸說明的任何產品,賣方無須以招標方式交付。 如果買方出於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事件(在第9節中定義))由於某種原因推遲或延遲了產品的裝運,則賣方可以出於買方的考慮將產品移至倉庫,並由買方承擔風險,產品將被視為已交付。 未經賣方​​事先書面同意,其中可能包括其他條款,不得退還產品。

5.    檢驗驗收。 賣方必須事先同意進行交付前檢查或工廠驗收測試,這將在賣方接受的時間內進行。 買方必須在裝運前兩天或工廠驗收測試後的10天(以較早者為準)之前以書面形式將任何特定異議通知賣方,並且未通知賣方即表示接受並授權交付產品。 如果協議中規定了現場驗收測試,則賣方必須確認交付的產品沒有物理損壞,並且處於良好的操作狀態。 任何現場驗收測試的完成均構成對產品的完整和最終驗收。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同意,否則在產品交付以及產品使用或轉售後的第30天,以較早者為準,接受測試將被視為已完成且產品已被接受。

6.    有限保修。 (a)賣方保證:(i)賣方生產的所有產品(不包括軟件和備件)均應符合賣方提供的規格,並且在安裝或安裝後的12個月內無材料和工藝缺陷(“缺陷”)。如果按照賣方的說明進行安裝,則在正常使用以及定期維護和保養下,自發貨之日起18個月,以先到者為準。 自發貨之日起12個月內,新備件將無缺陷。 買方必須在發現任何缺陷後立即將其通知賣方,如果在適用的保修期內發生此類通知,則賣方應自行選擇對產品或產品的任何受影響部分進行調整,維修或更換,或提供退款來補救此類缺陷屬於產品缺陷部分的部分購買價格。 買方承擔拆卸,重新安裝和運費(包括退還和交付新零件)的所有責任和費用。 買方必須在所有合理的時間准許賣方訪問產品所在的場所,以便賣方可以評估任何缺陷並在現場進行維修或更換。 產品的維修或更換部分將得到保修,直至保修期結束時,適用於維修或更換的產品的有缺陷部分; 或在更換零件的維修或裝運日期完成後的30天內; (ii)服務將具有工人般的質量。 如果買方在服務完成後30天內將任何不合格的服務通知賣方,則賣方應重新執行受此故障直接影響的服務(如果能夠治愈)。 買方對此類不合格服務的唯一補救措施僅限於重新執行服務的費用。

(b)買方負責非賣方提供的產品的拆卸和重新組裝。 對於以下任何產品,賣方不做任何保證,也沒有義務:(i)由賣方以外的其他人修理或更改的; (ii)遭受濫用,濫用,疏忽,故意不當行為,事故,買方或第三方的過失,未經授權的修改或變更,超出額定容量的使用,不可抗力事件或不當或缺乏維護的情況; (iii)由買方提供或根據買方的指示設計的材料組成; (iv)因普通磨損而失敗; (v)處於不利的操作或環境條件下。 賣方提供但由第三方製造或創建的產品和第三方軟件僅在製造商的保證範圍內,並且在此類製造商允許賣方將任何第三方保證傳遞給買方的範圍內,得到保證。 如果賣方在選擇或設計產品時依靠買方或其代理商提供給賣方的任何規範,信息,表示形式或描述的操作條件或其他數據,而實際操作條件或其他條件有所不同,則包含任何擔保或其他規定在本文中受此類條件影響的內容將無效。  

(c)買方應全權負責確定產品是否適合買方預期的用途。 買方應確保(i)僅將產品用於設計和提供產品的目的和方式使用;(ii)所有可能使用或接觸產品的人員都應接受適當的培訓和適用說明的副本和賣方提供的文件;(iii)對所有使用或可能受到產品影響或依賴的第三方,給予與之相關的任何危險或有效性限制的充分清楚的警告,並採取並遵守安全的工作規範(iv)產品上顯示的任何警告聲明均未被刪除或遮蓋;(v)產品所提供的任何第三方同意不刪除或遮蔽此類警告聲明。 對於因單獨使用或與其他產品或組件組合使用,與之相關或因使用這些產品而造成的任何人員或財產損失,損壞或傷害,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D)    本第6節中規定的擔保是賣方對產品和服務的唯一且排他性的擔保,並代替並排除所有其他形式的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侵權的任何擔保; 以及對適銷性,交易用途和特定用途的適用性的所有默示擔保。  某些州不允許對暗示保修的持續時間進行限制,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適用於買方。  本第6節提供的補救措施是買方針對與產品和服務有關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和所有索賠的唯一補救措施。 賣方必須在適用的保修期限結束時或之前收到所有保修索賠。

7.    補救和責任限制。 賣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責任,無論在法律,權益,合同,侵權,疏忽,嚴格責任還是其他方面,均不得超過買方根據該協議為引起索賠的產品或服務所支付的價格。 賣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因任何原因對特殊,偶然,間接,懲罰性或後果性損害負責。 “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預期利潤的損失; 業務中斷; 使用,收入,聲譽或數據丟失; 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資金,燃料或動力費用; 財產或設備的損失或損壞; 和環境清理。 某些州不允許排除或限制偶發或間接損失,因此上述限製或排除可能不適用於買方。 根據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訴訟(無論是基於法律,權益,合同,侵權,疏忽,嚴格責任,其他侵權還是其他方式),都必須在運輸或提供服務之日起一年後開始。 賣方對於提供或不提供的技術建議或所獲得的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賣方根據責任限制和此處指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確定價格並簽訂協議,這些條款和條件在買賣雙方之間分配風險,並構成雙方之間討價還價的基礎。

8.    表演藉口。 賣方對由於上帝的行為而導致的不履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買方行為; 戰爭(宣布或未宣布); 恐怖主義或其他犯罪行為; 火; 洪水; 天氣; 破壞; 罷工,勞工或內亂; 政府要求,限制,法律,法規,命令,遺漏或行動; 公用事業或運輸的無用或延誤; 供應商違約或其他無法獲得必要材料的情況; 禁運或任何其他事件或超出賣方合理控制範圍的原因(每種情況下,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上帝的行為阻止或延遲了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根據本協議應承擔的任何付款義務),則任何一方均不得被視為違約; 戰爭(宣布或未宣布); 恐怖主義或其他犯罪行為; 火; 洪水; 天氣; 破壞; 罷工,勞工或內亂; 政府要求,限制,法律,法規,命令,遺漏或行動; 公用事業或運輸的無用或延誤; 供應商違約或其他無法獲得必要材料的情況; 禁運,賣方無法控制的任何其他事件或原因,或該方無法控制的其他原因(每個“不可抗力事件”)。 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下,交貨或其他履行可以暫停適當的時間,或在通知買方後由賣方取消,但由於不可抗力事件,本協議的其餘部分將不受影響。 如果賣方確定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執行服務的能力或對產品的總需求受到阻礙,限製或變得不切實際,則賣方可以延遲產品和服務的交付並分配其可用的產品供應(無義務獲得賣方根據賣方確定為公平的基礎在客戶之間提供任何此類產品的其他供應品,對任何性能故障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交貨日期將延長一個等於延誤的期限再加上合理的培訓和恢復生產時間,並且將對價格進行合理的調整以補償賣方的延誤和相關費用,以及花費。

9.    法律法規。 遵守任何联邦,州,省或地方法律,法規和指令(“法律”)與產品或服務的安裝,操作或使用有關,由買方全權負責。 此外,買方應遵守與反賄賂或反腐敗立法相關的所有適用法律,規則,法規和命令(包括但不限於1977年的《美國反海外腐敗法》以及所有國家,州,省或地區的反賄賂行為和反腐敗法規),因此不會提出要約,付款或禮物,也不會承諾付款或給予,也不會直接或間接授權對任何政府的任何金錢或任何有價物的承諾或付款官員,任何政黨或其官員,或任何人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將提供,給予或承諾提供全部或部分此類金錢或有價物品的目的,以影響任何幫助賣方的決定或行動或買方,或以其他方式獲得任何不正當好處或利益。 該協議受肯塔基州法律管轄,但不使其法律衝突規則生效,雙方均同意位於肯塔基州肯頓縣的聯邦法院和州法院的專屬管轄權和所在地。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不適用。 

10.    圖紙。 提交給買方的任何設計,製造圖紙或其他信息均為賣方的專有財產。 未經賣方​​事先書面同意,買方不得將此類信息複製或透露給第三方。 
11.取消。 買方只有在收到合理的事先書面通知並向賣方付款後才可以取消訂單,其中包括:(a)賣方產生的所有成本和費用,以及(b)產品總價的10%的固定金額以補償計劃,計劃生產以及其他間接和管理成本的中斷。

12.    出口管制。 某些產品可能受到美國和其他國家/地區法律的出口管制。 買方必須遵守所有此類法律,不得直接或間接出口,再出口或轉讓任何此類產品,除非遵守此類法律。

13.    總則。 除非買賣雙方簽署書面同意,否則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之間與協議主題有關的所有其他通信。 賣方的報價是只能全部接受的報價。 任何旨在修改,變更,解釋,拒絕或補充本協議的條件,使用或交易,交易過程或履行,理解或協議均不具有約束力,除非雙方書面明確簽署並明確提及本協議,賣方的收貨,確認或接受采購訂單,運輸說明表格或其他文檔(其中包含與本文所列條款不同或不同的條款),不會引起任何修改或反對。 任何一方均不得就任何違反或不履行或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而放棄,並且沒有交易過程,應視為構成對任何其他違反或不履行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持續放棄,除非這種放棄是以雙方簽署的書面形式表達,具體是指協議。 除賣方和買方以外,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都不賦予任何人根據本協議或由於本協議而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補救。 賣方在任何報價,確認或出版物中所犯的所有印刷或文書錯誤,均應予以糾正。


559131v2